返回辽宁商业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辽宁省商业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监督核查的通知
2009-02-16 15:10  文章来源:辽宁省商业厅生产资料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市商业局(委):
  为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规范管理,保证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客观、真实、公开、公正,推动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省厅决定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2008年度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资格核查。包括机构设立及事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鉴定评估师调整及其变更是否备案;是否具备检测条件及其设备;是否使用省厅统一印制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否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是否有强制评估行为和不按车辆实际状况随意估价现象;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罚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制度核查。包括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治安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等。
  (三)档案管理核查。重点检查鉴定评估车辆的报告书、委托书的档案管理是否健全;评估师的档案管理是否齐全;年度评估报表是否完整等。
  二、报送材料
  (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度核查报告书;
  (二)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原件;
  (四)市局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核查总结报告。
  三、核查形式
  本次核查以各市局为主,省厅抽查为辅。年度核查合格的机构将在网上公示;对年度核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要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不按车辆实际状况和评估标准随意估价现象给予警告;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取消其机构资格;对鉴定估价师违规评估拒不改正的,建议劳动保障部门收回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请各市商业局依据核查内容认真组织本地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自查,之后做好监督核查,并于2月末前将报送材料上报省厅生产资料流通处。
  附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度核查报告书

090203评估机构核查报告书


               辽宁省商业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辽宁省商业厅 联系人: 张 悦 电话: 024-86894801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