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变更加油站经营批准证书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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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0 11:51 文章来源:生产资料流通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根据企业申请及各市商业局初审,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 10390—2004)、《关于做好汽车加气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商联发[2005]248号)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拟审批变更下列加油站(汽车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有关项目,现予以公示:
1、沈阳市于洪区翟家乡农机石油供应站,法人代表:章奎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翟家镇曹家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0317。
加油站名称变更为:沈阳中霸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丁瑞杰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康平六家子加油站,法人代表:高峰,地址:沈阳市康平县北四家子乡北四家子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153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李成佳。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康平张强加油站,法人代表:刘金山,地址:沈阳市康平县张强镇张强村一组,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153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高兴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康平两家子加油站,法人代表:刘晓光,地址:沈阳市康平县两家子乡田家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15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刘伟
5、沈阳市东油三康加油站,法人代表:吴琦,地址:沈阳市新城子区兴隆台镇大营子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1038。
加油站名称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新城子兴隆台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李仁军
6、沈阳客通能源有限公司南塔分公司(汽车加气站),法人代表:王健,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南塔街140-3号,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Q0108。
汽车加气站名称更为:沈阳华油客运能源有限公司南塔分公司(汽车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苏德利。
7、沈阳客通能源有限公司重工分公司(汽车加气站),法人代表:刘汉春,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48号,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Q0107。
汽车加气站名称更为:沈阳华油客运能源有限公司重工分公司(汽车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李林。
8、沈阳客通能源有限公司西站分公司(汽车加气站),法人代表:刘晨阳,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132巷3号,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Q0106。
汽车加气站名称更为:沈阳华油客运能源有限公司西站分公司(汽车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刘汉春。
9、沈阳客通能源有限公司望花分公司(汽车加气站),法人代表:刘华宇,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街33号,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Q0105。
汽车加气站名称更为:沈阳华油客运能源有限公司望花分公司(汽车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王健。
10、沈阳市新城子区马刚乡农机服务站,法人代表:万家瑞,地址:沈阳市新城子区马刚乡马刚村丁字道,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1006。
加油站名称更为:沈阳市好兄弟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杨晓宇。
11、康平县胜利乡迟家加油站,法人代表:迟殿水,地址: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修理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151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毕淑艳。
12、新民市金山加油站,法人代表:王刚,地址:沈阳市新民市城郊乡八里堡私营企业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1330。
加油站名称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新民开泰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刘金生。
地址核定为:新民市新城街道八里堡村。
13、沈阳市康平县福兴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张宝林,地址: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胜利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15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李德昌。
14、沈阳市康平县沙金粮库加油站,法人代表:江亚斌,地址:沈阳市康平县沙金乡西扎哈气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154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张鹏。
15、沈阳市金沙加油站,法人代表:张忠财,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沙岭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0758.
加油站名称更为:沈阳亚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林瑞春
16、沈阳沈抚石油化工联营公司石油销售门市部,法人代表:白子文,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25号,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S0506。
加油站名称更为:沈阳锐途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白秀君。
17、抚顺市坤东加油站,法人代表:李守志,地址: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F1051。
加油站名称更为:抚顺市鹏格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李晶
18、黑山县绕阳河镇利民加油站,法人代表:彩成贵,地址:锦州黑山县绕阳镇新屯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J407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史威
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拟审批同意事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10月2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商业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86892052。
通信地址: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生产资料流通处(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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